一、组织机构
主管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主办单位:
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中央电视台中学生频道
中国音乐舞蹈教育协会
国际书画艺术家协会
承办单位:
魅力中国系列活动组织委员会
协办单位:
上海音乐学院、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小明星网、
中国青少年艺术网、中国唱片总公司、搜狐网、新浪网
荣誉顾问:
金铁霖 著名声乐教育家、中国音乐学院名誉院长、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主任
艺术总监:
刘锡津 著名作曲家、原中央歌剧院院长、现任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会长
执行秘书长:何忠生
副秘书长:
(排名不分先后,按姓名字母排序)
陈海鹰、陈晓勇、段文林、顾金环、
龚海彪、郭生海、郝鹏飞、刘金生、
刘 薇 、 母 岩 、裴福寿、 戚 龙 、
盛 宇 、苏小平、孙忠树、余春容、
谢鹏飞、 向 勇 、张爱国、 赵 娟
办公室主任:段晴晴
二、活动细则
1、比赛项目
A、声乐(童声、民族唱法、通俗唱法、美声唱法)
B、舞蹈(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国标舞、街舞、舞蹈组合等)
C、器乐(西洋乐器、民族乐器)
D、语言表演(主持、朗诵、曲艺、舞台剧等)
E、书画(书法、绘画)
2、比赛分组
学 前 组:(3-6周岁)
儿童A组:(7-9周岁)
儿童B组:(10-12周岁)
少年A组:(13-15周岁)
少年B组:(16-18周岁)
青年A组:(19-23周岁)
青年B组:( 24-28周岁)
特邀组
3、奖项设置
(1)地区活动按组别、项目类别设置奖项,奖项为一、二、三等奖、推荐奖、优秀奖;
(2)全国活动按组别、项目类别设置奖项,奖项为金奖、银奖、铜奖、优秀艺术新人奖;
(3)教师个人奖项:所有获得铜奖以上选手的指导老师均可获得“优秀指导教师”的荣誉称号,由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4)集体奖:
①对于在此活动中组织工作突出、成绩优异的学校、校外艺教机构将由主办单位授予“全国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由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②此活动组织工作突出的地方组委会将授予“优秀组织单位”的荣誉称号。
三、选手须知
1. 凡参加总决选的选手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二寸彩色照片六张,并认真填写报名表以及组委会制定的参赛选手协议书。
2. 16岁以下选手应征得监护人同意方可参加本次活动。
3. 12周岁以下的选手必须由其监护人陪同或监护人指定的专人陪同,否则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4. 组委会将为参加本届活动总决选的每位选手投保10万元人民币的意外伤害保险。各分赛区组委会
应提前将选手真实姓名及身份证资料上交组委会办公室,凡逾期未上交相关资料而延误保险办理所
造成的一切后果,组委会将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5. 选手应服从组委会的安排及管理。
四、获奖权益
1. 本届活动选拔出优秀选手登上中央电视台《音乐快递》、《舞蹈世界》、《快乐体验》、《非常6+1》等节目。
2. 凡获得进入总决选资格的选手均可获得由组委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奖杯或奖牌。
3. 优秀选手推荐到高等艺术院校、文化传媒、影视娱乐、模特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就职、深造学习。
4. “魅力中国”文化艺术演员库成员将优先参加组委会组织的“魅力中国”系列演出活动。
5. 比赛期间全国组委会将邀请知名专家学者为本届参赛选手及家长、老师举办各类讲座。
6. 优秀选手可入选《魅力中国》活动专刊画册或刻录参赛纪念光碟DVD。
7. 推荐获奖优秀选手到上海音乐学院或上海音乐学院附中就读学习。
8. 组委会统一为选手建立艺术档案,关注其艺术成长并进一步策划包装推荐。
9.优秀选手可得到专家老师“一对一”的点评、指导。
五、活动时间及地点
1. 本届活动各分赛区的选拔时间,由各分赛区组委会自行安排,各分赛区的选拔活动应在2016年1月1日前完成,各分赛区组委会务必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前往上海参加总决赛选手名单上报组委会。
2.总决选暂定于2016年2月11日—2月14日在上海举办。
3. 开幕式及比赛地点:上海戏剧学院剧院
第十二届英皇&国音杯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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