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9 10:52:19发布者:浏览:
一、宗旨:
经教育部批准,为促进中国青少年
钢琴琴童对祖国
钢琴作品的热爱,推动中国优秀钢琴作品的弘扬与发展,鼓励中国钢琴音乐作品的创作与演奏,提高中国钢琴作品的演奏与教学水平,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培养青少年钢琴演奏人才,特举办本届全国性比赛。
二、组织领导机构:
比赛组委会名誉主席:吴祖强 中央音乐学院教授
(中央音乐学院荣誉院长)
比赛组委会主席: 张庆海 北京卡丹萨文化
艺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评审委员会名誉主席:周广仁 中央音乐学院教授
评审委员会主席: 凌 远 中央音乐学院教授
评审委员会副主席: 吴 迎 中央音乐学院教授
王建中 上海音乐学院教授
赵晓生 上海音乐学院教授
评审委员会成员: 由著名钢琴家、教育家、部分作曲家组成
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张 晋 中央音乐学院教授
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张梦飞
工作委员会成员: 李晓青 赵楠楠 高姝洵 曲 谦 高飞龙
王绣秀 理 智 李 瑶 杨睿雪
三、比赛的具体安排和注意事项:
1、比赛分专业组和业余组两大类,各组别具体年龄划分详见附表。
2、报名和初赛的要求:
(1)专业组采用通讯报名、审视听DVD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可将参赛曲目DVD随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本人户口卡片复印件并注明参赛组别、所演奏的曲目及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DVD专家审视听费400元一并邮寄至北京。参赛曲目及DVD需用挂号邮寄以免丢失。
注:各音乐学院及附中可推荐在校的钢琴演奏专业优秀学生进京参加决赛,推荐参赛人选每年龄组不超过两名,被推荐的选手1.可以免DVD视听审,2.可以免初赛 400元审视听费,3.需提供学校或系教研室加盖公章的推荐信及专家教授的推荐信各一封,4.提供专业组报名的其他相关必要材料。
(2)业余组初赛采用在省、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地区设立分赛场的方式,凡符合参赛条件的选手,可就近报名参加初赛。业余组北京地区比赛采用通讯报名、审视听 DVD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可将参赛曲目录制DVD随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本人户口卡片复印件并注明参赛组别、所演奏的曲目及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DVD专家审视听费400元一并邮寄。
参赛曲目及DVD需用挂号邮寄以免丢失。决赛将在北京举行。
邮寄地址:北京西城区莲花池东路丙1号天宁寺综合楼五层
邮编:100045
(3)业余组参赛选手在分赛区报名时应付初赛专家审视听费400元,进入决赛的选手,除自负相关费用外,另付决赛专家审视听费500元。
(4)业余组初赛选手及入选赛手赴京事务由比赛组委会组织联络部具体负责。
(5)分赛区业余组各年龄组分别选拔优秀选手可按比赛工作组委会通知到北京参加决赛。业余组的参赛选拔等全部活动,依据分赛区规则进行。
(6)专业组报名时间:2015年4月开始至6月20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并付审视听费。
(7)2015年6月25日—26日为评委审视听DVD时间(北京地区分赛场)。
(8)业余组的报名时间:2015年4月开始至6月30日截止,北京地区分赛场报名时间:2015年4月开始至6月20日截止。各分赛区的初赛选拔活动务必于7月30日以前结束,按规定选拔出参加决赛的选手名单表格等务必在8月2日以前上报比赛组委会组织联络部。
3、决赛:
(1)专业组初赛的DVD视听审完毕后,7月5日前由比赛工作组委会发给每个参赛选手①成绩通知单;②进入决赛的选手按姓氏笔划为序,通知参加决赛的具体时间。 业余组初赛结束,各分赛区报选拔出的参赛名单后,8月5日前由比赛工作委员会发给每个参赛选手参加决赛的通知,参赛选手必须按照通知邀请到京参加决赛活动。
(2)选手收到参加决赛的通知书后,专业组选手必须在2015年7月20日以前(以北京邮戳为准)、业余组选手必须在2015年8月15以前(以北京邮戳为准) 把参加决赛的曲目寄到比赛工作组委会,选手参加决赛签到时,需付决赛专家审视听费每人500元,否则以选手自动弃权处理。
(3)演奏自创作品及新作品的演奏者必须在被通知获得进入决赛资格之后,于2015年8月5日以前把自创作品或新作品的乐谱复印件一份邮寄给组委会。(乐谱复印件赛后不退还)
(4)决赛的时间及地点:定于2015年8月28日—30日在北京举行。
(5)为了使决赛选手有更多学习与交流的机会,大赛组委会在比赛期间举行国际、国内钢琴比赛获奖者音乐会,邀请专家评委举办教授大师班课及专题讲座,具体时间与内容在选手报到时公示。
(6)获奖选手音乐会时间及地点:定于2015年8月30日在北京卡丹萨文化
艺术有限公司举行第六届“卡丹萨”杯全国青少年中国钢琴作品演奏
比赛颁奖仪式暨获奖选手音乐会。
(7)决赛选手及陪同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8)本
比赛的最终解释权在比赛工作委员会,比赛结果以评审委员会评判为准。
4、比赛的设奖办法:
(1)各组均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2)设自创作品及新作品演奏奖。
(3)设专业及业余各组一、二、三等奖获奖选手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奖教师将得到获奖证书。
(4)获得一、二、三等奖、自创作品及新作品演奏奖的选手将得到奖杯、奖金和证书。
(5)第六届“卡丹萨”杯全国青少年中国钢琴作品演奏比赛获奖音乐会将由专业及业余各组的第一名选手参加,获奖音乐会将设“最佳评委选票奖”。评委将对选手的现场演奏水平进行投票,通过现场计票,评选出专业组及业余组各一名“评委最佳选票奖”。专业组获得这一奖项者可获得“卡丹萨”高档立式钢琴一台,业余组获得这一奖项者可获得“卡丹萨”立式钢琴一台,
5、注意事项:
(1)选手演奏的曲目如果与比赛章程要求不符,比赛现场评委有权终止选手的演奏,该选手决赛资格即行终止,一定会直接影响选手的比赛成绩。
(2)参加决赛的选手参赛时必须背谱。
(3)专业及业余各组选手可以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向上跳组比赛,但不得超龄参加低年龄组的比赛。
(4)演奏曲目顺序自定,除标有D.C记号外,一律不反复。
(5)必须寄本人演奏的光盘资料,如发现作弊现象,取消比赛资格。
(6)参赛选手只允许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得同时报名参加两个组别的比赛。
第六届“卡丹萨”杯全国青少年中国钢琴作品演奏比赛
工 作 委 员 会
2015年4月
比赛章程附表
附表一:专业组分组及初赛、决赛曲目与要求
组别(专业) |
年 龄 |
初赛曲目及要求 |
决赛曲目及要求 |
专业青年组 |
17岁以上
(1998年8月19日前出生,含8月19日) |
1、任选一首练习曲
2、任选一首或多首中国作品。
(参赛的所有曲目演奏时间总长不少于8分钟)。 |
1、任选一首练习曲
2、任选一首或多首中国作品。
(参赛的所有曲目演奏时间总长不超过14分钟,不少于12分钟)。 |
专业少年组 |
14岁—16岁
(1998年8月20日—2001年8月19日) |
1、任选一首练习曲
2、任选一首或多首中国作品。
(参赛的所有曲目演奏时间总长不少于7分钟)。 |
1、任选一首练习曲
2、任选一首或多首中国作品。
(参赛的所有曲目演奏时间总长不超过12分钟,不少于10分钟)。 |
专业儿童组 |
13岁以下
(2001年8月20日以后出生,含8月20日) |
1、任选一首练习曲
2、任选一首或多首中国作品。
(参赛的所有曲目演奏时间总长不少于6分钟) |
1、任选一首练习曲
2、任选一首或多首中国作品。
(参赛的所有曲目演奏时间总长不超过10分钟,不少于8分钟 |
附表二:业余组分组及初赛、决赛曲目与要求
组别(业余) |
年 龄 |
初赛曲目及要求 |
决赛曲目及要求 |
青年组 |
16岁以上
(1999年8月19日前出生,含8月19日) |
1、任选一首练习曲
2、任选一首或多首中国作品。
(参赛的所有曲目演奏时间总长不少于8分钟) |
1、任选一首练习曲
2、任选一首或多首中国作品。
(参赛的所有曲目演奏时间总长不超过10分钟,不少于8分钟) |
少年A组 |
13岁—15岁
(1999年8月20日—2002年8月19日) |
1、任选一首练习曲
2、任选一首或多首中国作品。
(参赛的所有曲目演奏时间总长不少于6分钟) |
1、任选一首练习曲
2、任选一首或多首中国作品。
(参赛的所有曲目演奏时间总长不超过8分钟,不少于6分钟) |
少年B组 |
10岁—12岁
(2002年8月20日—2005年8月19日) |
1、任选一首练习曲
2、任选一首或多首中国作品。
(参赛的所有曲目演奏时间总长不少于5分钟) |
1、任选一首练习曲
2、任选一首或多首中国作品。
(参赛的所有曲目演奏时间总长不超过6分钟,不少于5分钟) |
儿童A组 |
8岁—9岁
(2005年8月20日—2007年8月19日) |
1、一首练习曲,选自以下作曲家:车尔尼Op.849、Op.299、Op.740(较易部分)、克拉莫。
2、任选一首或多首中国作品。
(参赛的所有曲目演奏时间总长不少于4分钟) |
1、一首练习曲,选自以下作曲家:车尔尼Op.849、Op.299、Op.740(较易部分)、克拉莫。
2、任选一首或多首中国作品。
(参赛的所有曲目演奏时间总长不超过5分钟,不少于4分钟) |
儿童B组 |
6岁—7岁
(2007年8月20日—2009年8月19日) |
1、一首练习曲,选自以下作曲家:莱蒙、车尔尼Op.849、Op.636、Op.718、Op.299(较易部分)。
2、任选一首或多首中国作品。
(参赛的所有曲目演奏时间总长不少于3分钟 |
1、一首练习曲,选自以下作曲家:莱蒙、车尔尼Op.849、Op.636、Op.718、Op.299(较易部分)。
2、任选一首或多首中国作品。
(参赛的所有曲目演奏时间总长不超过4钟,不少于3分钟) |
儿童C组 |
5岁以下
(2009年8月20日以后出生,含8月20日) |
1、一首练习曲,选自以下作曲家:车尔尼Op.599、莱蒙、车尔尼Op .849(较易部分)。
2、任选一首或多首中国作品。
(参赛的所有曲目演奏时间总长不少于2分钟) |
1、一首练习曲,选自以下作曲家:车尔尼Op.599、莱蒙、车尔尼Op .849(较易部分)。
2、任选一首或多首中国作品。
(参赛的所有曲目演奏时间总长不超过3分钟) |
注:决赛曲目与初赛曲目相同与否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