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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国音乐•国音杯民族器乐大赛
2016-09-26 21:17:39发布者:浏览:
 
摘要:2016中国音乐•国音杯民族器乐大赛(第五届全国章程)举办宗旨:国音杯民族器乐大赛旨在弘扬高雅艺术、传播传统文化,弘扬中华民族音乐

2016中国音乐•国音杯民族器乐大赛(第五届全国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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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宗旨:国音杯民族器乐大赛旨在弘扬高雅艺术、传播传统文化,弘扬中华民族音乐,推动我国民族音乐教育和乐器演奏水平的普及与提高,发现和鼓励青少年优秀音乐人才,为广大音乐学生、机构、提供欣赏观摩学习与艺术交流的机会。
主办单位:
亚洲青年音乐家协会
中国音乐新闻网
支持单位:
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民乐
中国文化大学国乐系
承办单位:
国音杯乐器大赛组委会
媒体支持:
《中国音乐新闻网》、新浪网、腾讯网、搜狐网、网易、《乐器》、《音乐生活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音乐之声》等。
历届评审:
董锦汉(大赛艺术总监)
国家一级指挥、作曲家、二胡研究生导师、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民乐系主任
张璐    中央民族乐团古筝首席
梁聆聆  中国音乐学院二胡副教授
杨雪    中央音乐学院二胡副教授
陈钢    中国音乐学院党委宣传部长
滕春江  中国东方歌舞团古筝演奏家
金玥    中央民族乐团二胡首席
杨西    中国音乐学院古筝演奏家
段银莹  四川音乐学院古筝演奏家
李妮莱  四川音乐学院古琴演奏家
魏林    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笙演奏家
邱誓舷  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笛子演奏家
樊慰慈  台湾古筝演奏家,硕士生导师
陈志昇  台湾小巨人丝竹院团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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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组委会将聘请国内高等专业院校民乐教育家、演奏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对各轮比赛的评定为最终决定。
(二)本次比赛由中国音乐民族器乐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赛事具体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组委会拥有对各轮比赛、颁奖音乐会以及其他相关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所有因比赛而产生的音像制品及衍生产品的著作权归组委会所有。

二、比赛专业设置及分组
(一)比赛乐器类别
弹拨类、拉弦类、吹奏类

 
(二)参赛资格
1、凡年满5—35周岁即可申请报名参加比赛。
以北京市入学年龄为基础,8月31日为基准
大赛分组:
幼童组:  (5--6岁)
小童组:  (7--8岁)
中童组:  (9--10岁)
大童组:  (11--12岁)
少年组:  (13--14岁)
青少年组:(15--17岁)
成人组:  (18岁以上)

(三)报名参赛方法
1、符合年龄要求即可报名参加本次比赛。
2、A.于大赛组委会授权受理报名的单位登记报名
B.登陆大赛官方网站下载比赛专用报名表报名
C. 特快专递邮寄材料报名

(四)参赛者需提交资料
A、本大赛参赛报名表(附参赛选手身份证或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
B、参赛者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2张;

(五)报名费用
选拔赛:480元(包含报名费、评委费、审听费、资料费)
集体节目/兼报:380元/人(包含报名费、评委费、审听费、资料费)
决  赛:680元(包含报名费、评委费、审听费、资料费、证书、奖牌)
集体节目/兼报:480元/人(包含报名费、评委费、审听费、资料费、证书、奖牌)



三、比赛赛程安排及参赛曲目
(一)比赛时间
本次比赛分为选拔赛、总决赛。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1日
选拔赛时间:2016年11月26日/11月27日
总决赛时间: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1日
比赛地点:北京星光影视园


(二)比赛曲目要求(决赛不得重复选拔赛曲目)
★比赛曲目可在专业院校出版教学教材、考级教材、中外乐器改编等选择。
1、选拔赛自选一首曲目
2、总决赛自选一首曲目
 
(三)比赛要求
1、本次比赛组委会提供古筝,其他小件乐器选手可自带
2、比赛中家长不允许同评委有任何沟通,如发现组委会将撤销选手决赛资格或获奖资格
3、比赛过程中,评委根据选手弹奏情况可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4、背谱演奏,服装整洁,台风大方,演出服及化妆选手自行安排
5、幼童组至中童组曲目时长不超过3分钟,大童组以上不超过5分钟

四、奖项设置及奖励方法
(一)奖项设置
1、各参赛组别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组委会可根据比赛具体情况设置个人单项奖
3、组委会将为选拔赛的参赛者,颁发“优秀才艺奖”
4、大赛组委会将为获得最终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老师、获得个人单项奖和进入总决赛选手的指导老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
5、为本次大赛积极参与活动、组织有序的单位个人(组织参赛人数三十人以上),大赛组委会将颁发“最佳组织奖”。

五、参赛注意事项
1、参赛者报名时,须真实申报和填写材料。比赛组委会根据报名材料,确定报名者的参赛资格。如发现申报材料不实,即取消其参赛或获奖资格,报名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2、报名者以特快专递邮寄以上报名资料的寄出日期,即为报名日期,以寄出邮戳的日期为准。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3、于大赛组委会指定报名点报名的参赛者,报名费由该受理报名单位收取,以邮寄、网报形式报名的参赛者须在比赛前,将报名费汇至组委会指定账户及当地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单据拍照发送至邮箱:2873669939@qq.com
4、大赛组委会于赛前向通过参赛资格审核的参赛者发放初赛参赛证。
5、参赛选手如需现场领取参赛证者,请在比赛前一周前打电话到组委会说明。
6、比赛选手距要求签到时间内一小时后未签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参赛资格,不予退费。
7、比赛期间,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比赛者,报名费不予退还。
8、比赛曲目在提交报名材料之后不得更换,比赛实际演奏曲目与所报曲目不符,评委有权终止参赛者演奏。
9、比赛获奖者有义务按主办方要求参加组委会指定的有关本次比赛的相关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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