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专业院校组:
按年龄分为五个组别,请按以下年龄要求选择参赛组别。
A组(5—6岁): 参赛选手为2008年8月1日-2010年7月31日出生;
B组(7—8岁): 参赛选手为2006年8月1日-2008年7月31日出生;
C组(9—11岁):参赛选手为2003年8月1日-2006年7月31日出生;
D组(12—14岁):参赛选手为2000年8月1日-2003年7月31日出生;
E组(15—18岁):参赛选手为1996年8月1日-2000年7月31日出生。
2、专业院校组:
专业组定义:全国音乐院校、艺术院校、师范院校(音乐专业、音乐教育专业)和中等艺术学校、音乐学校的在校钢琴专业学生(含借读生) 、在专业文艺团体从事钢琴表演专业的选手属专业组,其中九大音乐院校可报送1-2名优秀选手进入决赛。
报送方法如下:
1)九大音乐学院自行举办选拔赛,在各个组别可报送1名优秀选手,需在2015年7月5日前将选手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
或户口簿复印件,寄至比赛组委会。
1.儿童组:附小
2.初中组:初一 至 初三
3.高中组:高一 至 高三
4.青年组:大一 至 研究生
5.师范组:除音乐学院钢琴系以外的艺术院校学生
注:小年龄组和非专业院校组的选手,可以参加大年龄组或专业院校组的评选;但是大年龄组或专业院校组的选手,不可以参加小年龄组或非专业院校组的评选。每位选手最多只能报两个组别。
2)全国各师范类院校学生以录像方式报送,自行安排录制参赛录像并寄往大赛组委会,参加初赛选拔,经组委会评审后选出20名
优秀选手参加总决赛。
1、需在2015年7月1日前将录像光盘、选手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寄至比赛组委会。
2、要求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DVD光盘)资料不得编辑(特别是音频的修正),如发现资料经过处理,经组委会查实,将取消该
选手入选资格。
3、具体要求如下:
A、摄像机必须有一个固定机位,并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演奏者的手和脸清晰可见,音响连贯清楚。
B、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大赛组委会前6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C、报送光盘的封面须注明表演者姓名和参赛曲目、顺序、时长等信息。但录像中不得有显示报送单位、参赛选手等信息的字幕和场地布景。
D、报送的录像不得进行艺术美化性质的编辑,包括图像和音频,且必须为同期录音,严格要求声像同步。
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奖项设置
专业组个人奖项:(各组别)
金奖1名,奖金:10000元
银奖2名,奖金:6000元
铜奖3名,奖金:3000元;
非专业组个人奖项:(各组别)
金奖1名,奖金:5000元
银奖2名,奖金:3000元
铜奖3名,奖金:1000元。
专业组各组第一名将有机会参加中韩交流艺术节并登台表演,初步计划于2015年下半年或2016年上半年前往,具体时间将另
行通知。陪同者费用自理。
1、各分赛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
2、凡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选手均可获得相应的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在各组别中评出若干名“优秀奖”;
3、凡获得各组别金银铜奖的选手的指导老师,将获颁发“最佳指导教师奖”
4、设立若干优秀组织奖表彰先进单位。
报名费用
一、决赛报名费
非专业组:1500元 专业组:1000元 含大师班课时费(公开课形式)、许忠音乐会门票、奖状、奖杯、参赛证、
陪考证等制作
二、大赛组委会指定酒店情况说明
1 五星标准酒店提供6个免费试琴点、四星标准酒店提供3个试琴点
2 免费提供班车接送
3 比赛期间1-3日,部分决赛评委老师将在五星酒店开设晚间大师班,约一小时
4.指定酒店数量有限,先报名者优先安排酒店
三、住宿费代收情况如下:
以家庭为单位收取住宿费7月31日-8月3日四晚(家庭单位指一家三口,直接监护人及参赛选手)
五星标准:4晚 440/晚/标间 共1760元 410/晚/大床 共计1640元(含双早,如有超出用早餐人员,1米2以下免早餐,
1米2以上加收50元)
四星标准:4晚 400/晚/标间 共1600元(含双早,如有超出用早餐人员,1米2以下免早餐))
三星标准:4晚 280/晚/标间 共1120元
备注:8月4日下午13:30-17:00将在上海大剧院举办颁奖晚会暨音乐会,大赛组委会将安排大巴车接送,若4日晚
继续住指定酒店,需在入住时交付4日晚上的房费,5日14:00前办理退房,如无需继续住店,需在4日12点之前办理退房。
四晚房间费用请于7月10日前打款至大赛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