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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江苏紫金合唱节合唱比赛
2015-04-16 17:23:27发布者:浏览:
 
摘要:一、组织架构主办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承办单位:省音乐家协会协办单
一、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省音乐家协会

协办单位:省演艺集团、省广电总台、省音协合唱联盟

特别支持:中国音协合唱联盟

 

二、参赛对象

本次合唱比赛分三大组别:少儿组(童声、少年)、中青年组、中老年组。

1、少儿组(童声组):年龄在12周岁以下的省内儿童合唱团体,人数不少于40人、不超过60人。

少儿组(少年组):年龄在13至17周岁的省内儿童合唱团体,人数不少于40人、不超过60人。

2、中青年组:含混声、男声、女声,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省内合唱团体,人数不少于40人、不超过60人(男声、女声合唱不少于20人;阿卡贝拉人声组合人数不限)。

3、中老年组:含混声、男声、女声,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省内合唱团体,人数不少于40人、不超过60人(男声、女声合唱不少于20人)。

 

三、参赛办法

比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节点为:

初赛:各市和省属单位5月9日前通过初赛完成选拔,组委会将委派专家实地了解选拔情况。5月15日前,各市报送3支队伍,省属单位和高校报送10支队伍至江苏省音乐家协会(不接受各合唱队单独报名)。

复赛:5月28日至6月8日在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厅举行,根据报送情况确定比赛场次。复赛报名时须提供参赛队演唱曲目的完整合唱谱一式10份,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4),同时提供合唱团简介及合唱团演唱照片电子版2张。

决赛:6月9日在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厅举行。

 

四、参赛曲目

1、复赛与决赛每轮比赛均各演唱两首曲目(复赛、决赛曲目可以相同),其中一首必须为中国作品,曲目应选择艺术性较强、能显示合唱团艺术水准、体现爱党爱国爱家乡、建设美好新江苏情怀的作品,特别要注重有关唱响中国梦、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作品。曲目如涉及政治、外交、民族、宗教等敏感问题,组委会有权要求更改曲目。

2、两首曲目演唱总时间不得超过12分钟。

3、演唱风格、表现方式不限。

 

五、参赛要求

1、各轮比赛均不使用音响设备,伴奏、指挥人数不超过5人(伴奏不得使用电声乐器,阿卡贝拉除外)。

2、比赛允许各合唱队外聘指挥,但每轮比赛时每一位指挥只能指挥一个合唱队。

3、合唱团员必须是业余歌手且不得跨团演唱,各团报名时需附参赛团员名单(成员登记表见附件3)。

4、初赛、复赛各项费用由各市、各单位承担。大赛组委会对决赛相关费用适当给予补助。

 

六、比赛评选

由本省和外聘音乐界专家组成评委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

 

七、奖项设置

1、本届比赛设团队金奖3名,银奖6名,铜奖9名,优秀演唱奖9名。

2、本届比赛设优秀组织奖6名,组织奖8名。

组委会有权根据比赛情况调整奖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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